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诉讼,包括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适用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将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第一类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婚姻状况、夫妻感情所做的陈述;第二类书证,包括证词、情书;第三类物证,主要为反映一方有过错的照片;第四类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及手机短信。
在笔者看来,造成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受害方“举证难”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离婚案件本身所具有的私密性导致诉讼中受害方取证较难。正如上文所言,婚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其中往往涉及个人隐私和家庭隐私,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外人难以知晓,由此就为举证带来了很大困难。
其次,受害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得不指出,受害方“举证难”的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受害方当事人淡薄的法律意识。很多受害方当事人在受到侵害之后,并不会想到去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以至在提起诉讼后,常常因无法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而招致败诉。这在因家庭暴力所致离婚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基于各种考虑,如果不是迫不得已,通常不会将施暴人诉诸法庭。大部分受害方当事人在遭到暴力行为后没有报案,也没有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等到最终忍无可忍而提起诉讼时,距离家庭暴力发生之时已有一段时间间隔,而此时本来清晰的证人证言可能已经变得模糊不清,或者本应固定的证据因为没有及时固定而可能永远无法取得。
第三,立法赋予了受害方当事人过于严苛的举证责任。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同一般民事诉讼一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wn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24: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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