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诱发了其他疾病是否赔偿,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诊断为:全身软组织挫伤,后并发Ramsay-hunt综合征(又称带状疱疹膝状神经节综合征),但并发症是否赔偿?
【案情简介】
2014年08月04日12时00分许,冼某驾驶无牌号新车在佛山市禅城区雾岗路变电站对开与原告邓某驾驶的粤E××号小型轿车(搭载许钰雯)相撞,导致原告邓某、许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一冼某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邓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许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经查:被告一冼某的无牌号新车在被告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购买了责任强制险、商业险。
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邓某被送往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救治。诊断为:1.多处软组织挫伤;2.迟发性颅内出血待排。医嘱:注意休息饮食,建议休息一周;加强营养。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8月28日第二次住院,诊断:1、右侧面瘫;2、颅脑外伤愈合。2014年8月28日开始在佛山市中医院住院至2014年11月13日。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粤通司鉴中心[2014]临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被鉴定人邓某后康复治疗费以伍仟元人民币为宜。鉴定费花去:1800元。
【起诉赔偿】
一、医疗费:14142.06元;
二、后续治疗费:5000元;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103天=10300元;
四、营养费:3000元;
五、护理费:100元/天×103天=10300元;
六、误工费:4700元/元÷30天×113天=17703.33元;
七、交通费:3000元;
八、后续治疗费鉴定费:1800元;
九、车损费:21609元;
【鉴定结果】
邓某因“外伤后右侧面部麻木3天”住院治疗,诊断为Ramsay-hunt综合征系自身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只支持车辆损失,不支持治疗Ramsay-hunt综合征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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