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过“虚假供述”的死刑犯获北海中院55万元国家赔偿金

作过“虚假供述”的死刑犯获北海中院55万元国家赔偿金

 

按:这是一起引起全国法律界高度关注的国家赔偿案件,很有典型意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庞宗祥曾经在侦查机关作过虚假供述误导司法机关为由拒绝赔偿。澎湃新闻等全国主流媒体报道后,引起网民热议和法律界的关注。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及时纠正北海中院的错误决定,使该案能回到法律层面妥善解决。 Q9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07年8月9日(实为8月8日),庞宗祥被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抓获,8月11日晚被以涉嫌抢劫罪为由送至北海市第二看守所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宣布逮捕。此后,北海中院连续再次以抢劫罪判处庞宗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北海中院的两次有罪判决均被广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Q9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次重审期间,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1月19日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庞宗祥撤回起诉。2013年11月22日晚,庞宗祥被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释放。2013年12月24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以庞宗祥参与抢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北检刑不诉(2013)17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庞宗祥不起诉,并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Q9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至此,庞宗祥被无端羁押6年3个多月共2298天。 Q9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4年11月26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北法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以庞宗祥在侦查阶段曾经承认过参与抢劫,误导了司法机关,决定对申请人庞宗祥不予赔偿。媒体报道北海中院不予赔偿的决定后,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和广大网民的热议。庞宗祥于是向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本律师作为庞宗祥的代理人,同时组成中国律师观察团对本案进行全程观察。2015年3月24日,广西高院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召开质证会,又于2015年5月22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北海中院的代理人在调解会上代表北海中院向庞宗祥道歉。 Q9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年6月1日,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桂法委赔字第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一、撤销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北法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二、赔偿义务机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赔偿请求人庞宗祥被侵犯人身自由2298天的赔偿金504916.56元;三、赔偿义务机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庞宗祥支付赔偿请求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Q9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庞宗祥收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后,已于2015年6月11日向北海中院申请支付国家赔偿金,目前在等待支付中。据悉,这是至今为止北海市有关部门向冤案受害人支付的最大一笔国家赔偿金。 Q9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庞信祥律师 Q9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年7月28日 Q9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附: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Q9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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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25: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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